图书馆工作制度

2022-06-29 09:42系统超管

1 图书馆借阅制度

1.1  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卡借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室外,所借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还回。

1.2  借阅卡的拥有者为本院在职职工、规培医师、实习学生、部分馆际互借教师。(规培医师、实习学生结束规培、实习以后归还借阅卡)

1.3  图书借阅量规定:副主任医师以上每证借书量不超过5册;主治医师不超过3册;实习生、见习生、规培医生、馆际教师不超过2册。

1.4  借书期限:副主任医师以上为5个月,主治医师以下为3个月。实习、见习生为2个月。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也可自助网上办理图书续借,续借时间为一个月。

1.5  按期归图书: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借书逾期费,每册每天罚款5角,累计到还书日止。

1.6  预约借书。读者所需图书可以电话、网上预约。

1.7  办理借阅手续时,双方应当面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查验条形码是否完好,如发现有问题应当面说明并登记在册。

1.8  如果丢失借阅图书时按图书价格的2-5倍款。读者如有在书刊资料中作批点、划线、涂改、污损等损坏书刊资料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售价的5---10%倍赔偿。撕扯书刊资料者按原书售价的10倍赔偿,并按偷窃论处,被损坏书刊资料仍需留在本馆。

1.9  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1.10  护理学院临床教师持馆际互借证明办理借阅档案建立手续。来馆借阅图书资料时,遵守本馆借阅制度。

2文明阅览制度

2.1  读者须持本人借阅卡、工作卡等有效证件阅览。

2.2  读者可自由选取阅览室内的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览完毕后,应将书刊放回原处,不要随处乱放,不得携出室外。

2.3  读者要自觉爱护阅览室的书刊,不得圈划、污损、撕页,严禁偷窃书刊。

2.4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阅览室内大声喧。设置手机为静音,接听手机时应走到室外,以免影响其他读者。

2.5  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吸烟及乱扔杂物等。带包的读者请将包放入存包柜。

2.6  读者穿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严禁穿汗背心、运动短裤、拖鞋进入室内阅览。

2.7  不准在图书馆内的墙壁、桌、椅上刻画、粘贴、涂写,不得私自挪动阅览桌,离开书库和阅览室时将阅览椅推回。

2.8  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阅览。

3图书馆采购管理规定(含电子文献)

3.1图书采选原则:在满足读者需要的前提下追求高质量的馆藏,达到馆藏的实用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1)符合知识产权法;

(2)中文求全,外文求精;品种精选,复本适宜;

(3)保证基础,重点突出;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

(4)透明程序,阳光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3.2  图书采购计划的制定:根据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在征集医护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及临时图书采购工作计划。

(1)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的购买。

(2)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馆藏的完整性与连续性,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3.3  采购工作规范:图书采购实行招标制度,图书馆制定采购计划,经医院领导审批,由招标办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图书馆参加公开招标。

(1)参加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图书批发销售资质。杜绝采购盗版图书。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2)公开招标时,由医院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处、国资办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招标。

(3)图书馆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医院财务处、国资办和评审委员会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购买的图书由图书馆、国资处负责验收,医院审计处予以审计。采购图书发票及清单由经办人、馆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提交财务处。

3.4  采购工作纪律: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制度。

(1)在图书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优价、高质、高效、公开、公平、透明、廉洁。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图书采购人员或评标专家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工作。

3.5  图书采购人员应做到:增强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图书采购管理工作。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2)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

(3)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在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不得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医院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等。

(4)图书馆采购人员、主管领导、医院国资、评标、审计审核等部门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医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党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电子阅览室上机制度

4.1读者持本人工作证在电子阅览室上机,一人一机位,不得两人或多人共用一台;不允许借证上机。下机时,必须选择下机注销,完成注销。把椅子放回原位,带走随身物品。

4.2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医院的有关规定。

4.3保持电子阅览室干净整洁,禁止大声喧哗或制造其他噪音,并自觉将手机等通信工具设为静音状态。禁止吃零食、喝饮料、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废弃物,严禁在室内吸烟。

4.4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

4.5禁止在电子阅览室内玩游戏;不得观看不健康(带有淫秽、反动、诋毁性质等)的图片、报道和信息;严禁恶意下载;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任何读者不得在本阅览室观看含有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4.6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严禁将室内物品擅自带出;不得随意搬动或插拔有关设备。上机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换,不得自行处理。

4.7进入电子阅览室的职工和学生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按照医院及电子阅览室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轻微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医院规定严肃处理,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5图书馆安全制度

5.1  图书馆各工作岗位人员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各自工作岗位、部门的安全工作。

5.2  图书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5.3  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火,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4  禁止在图馆内使用超负荷的电器,禁止私接电线、私自更改线路和安装电器。

5.5  每天下班前仔细检查,切断所有电源,关灯、关窗、关空调、关好水龙头、锁好门。

5.6  认真做好图书资料的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鼠、防水、防晒等工作。

5.7  消防器材按消防要求放置,人人学会使用灭火器。

5.8  阅览场所安全通道要畅通,便于突发事故人员疏散。

5.9  房门钥匙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馆长批准方可配制。

5.10  节假日闭馆期间,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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