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2022-06-29 09:41系统超管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医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为规范开放课题管 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立的该实验 室以外人员申请的科研课题。
2 拟申报开放课题的负责人,须填写开放课题项目申报书并报医
院科教科。科教科在 14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医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对是否允许申报作出决定。未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的课题,医院 不予以认可。
3 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获批开放课题后,需按照预定研究目标、研 究内容和计划及时开展工作,并按照重点实验室要求按时结题。如 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报重点实验室审批后方可 进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
4 开放课题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需归我院和该重点 实验室共同所有。
5 对于争取到开放课题经费并划拨到医院账户的,医院按照相应级别进行匹配经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给予 1:4 的经费匹配 ( 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给予 1:3 的经 费匹配 (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开放课题无资助经费或者资助经费 不划到医院账户的,不给予经费匹配。
6 凡是与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合作的开放课题,结题时须在双核心(同为北大中文核心和科技核心,下同)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 1 篇1500 字以上的论著、结题后最迟 2 年内获得 1 项以我院为第一完成 单位的地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级行业协会科技奖三等奖。凡是 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合作的开放课题,结题时须在双核心及以上期刊 发表至少 1 篇 1500 字以上的论著、结题后最迟 2 年内获得 1 项以 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地市级科研立项。
7 医院财务处对匹配经费设定专用账户,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 超支自付,按照规定对与该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经费予以报销(以 正式发票为准)。医院对结题 2 年后没有完成科研、论文任务的进 行处罚。除对剩余课题经费收回以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表论文的 项目负责人罚款 2000 元,科研任务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罚款 2000 元。由科教科负责审查、财务处负责执行。
8 因课题需要,课题组成员到重点实验室联系业务的,可坐动车 二等座或者硬卧,享受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补助,其 费用列该课题的匹配经费支出。
9 我院获得开放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如果到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超过 5 天时,需经过科室主任签字同意、相关主 管职能部门(医疗医技人员到医务处、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审批、 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每年在该实验室研究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在 实验室工作期间,发放原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当月行管科室平 均奖的 1.0 系数由医院发放。
10本规定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科教科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