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
2014-04-29 13:45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中共青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前期,有关部门单位在筹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问题,现集中答复如下:
1、离岗人员中的党员如何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答:离岗人员中的党员,按照对在职党员的要求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2、各部门单位的下属单位党组织如何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答:下属单位建立党组织并独立运行的,要独立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部门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或组织开展重要活动时,可以吸收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
3、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前和启动后征求意见如何统筹考虑问题?
答:活动前征求意见,主要是初步了解基层党员群众对本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活动启动后,要征求各方面对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本人的意见,并分析查找原因,征求整改建议。活动中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更具体、更深入、更全面。征求意见的对象一般不重复。
4、活动期间休产假等党员如何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答:对这类党员,在上班工作期间要按要求参加活动,请假期间,要通过自学、送学上门、寄送材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参加活动。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5、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分设的,在作动员大会讲话时如何考虑?
答: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主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动员讲话。
以上问题答复,如有与中央、省委、潍坊市委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执行。
中共青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