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

2024-09-18 09:35医保管理科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 3 部门 《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潍医保发〔2024〕32 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财政局、卫健办,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完善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9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医保局门诊单独支付病种药品指导清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增视神经脊髓炎等 14 种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保障药品及医保支付标准见附件 1)

    二、调整潍医保发〔2023〕27 号文件附件 4 中纳入我市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管理的药品目录。调出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注射用罗特西普、依维莫司片、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调出的药品按相应门诊慢特病或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政策保障。保留注射用奥马珠单抗/奥马珠单抗注射液、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限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或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保障的适应症支付。(限定支付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见附件 2)

    三、本通知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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